:::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加強鋰電池使用、充電、存放及回收安全宣導案,詳如說明,請查 照。
發佈日期 2026 年 6 月 26 日
發佈單位 衛生保健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107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6月23日北市教安字第1153075864號函辦理。
二、鑑於近期鋰電池火災案件有增加趨勢,為提升各機關同仁、學校教職員工生對鋰電池安全使用之正確認知,降低因不當使用、充電、存放或廢棄處理所衍生之火災風險,請注意鋰電池使用安全事項。
三、鋰電池安全使用事項如下:
(一)避免鋰電池遭受擠壓、碰撞、摔落或自行拆解改裝。
(二)避免於高溫、潮濕或陽光直射環境下充電及使用。
(三)避免於無人看管、外出或睡眠期間進行充電。
(四)充電場所周邊應保持淨空,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五)發現電池膨脹、變形、異常發熱、冒煙或漏液等情形,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妥善處置。
(六)選購具商品檢驗標識之合格產品,並依產品說明書正確使用。
四、鋰電池火災初期應變措施:
(一)立即斷電:如於充電過程如出現異常發熱、冒煙或異味,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切斷電源。
(二)周邊淨空及降溫處置:迅速移除周圍可燃物,必要時可利用水源(如水桶)進行降溫或浸泡處理,並保持安全距離。
(三)通報消防單位:於確保自身安全前提下,立即撥打119通報消防機關。
(四)立即疏散避難:人員應迅速撤離現場,切勿停留觀察,以確保生命安全。
五、廢棄鋰電池回收處理:
(一)廢棄鋰電池應妥善存放,並遠離火源、熱源及易燃物。
(二)回收前請以絕緣膠帶封貼正負極,避免短路引發火災。
(三)應透過環保局清潔隊、便利商店或其他合法回收管道進行回收處理,禁止任意棄置。
六、隨文檢附本府消防局鋰電池安全宣導單1份。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