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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發佈日期 2022 年 3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衛生保健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146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3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8334號函辦理。
二、有關指揮中心前揭新聞稿宣布自111年3月7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天數等相關防疫措施,爰修正「確診者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等部分相關規定,並自111年3月7日起適用。本
次修訂內容如下:
(一)出現確診者之應變措施
1、於確診病例可傳染期內,與確診病例於校園活動之教職員工及相關人員(非密切接觸者),應依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與安排,每 3 至 7 日進行 1 次 SARSCoV2 抗原快篩或核酸檢測(家用型快篩或實驗室機型),至最後 1 名確診病例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
起 10 日止。
2、增加學習場域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至最後 1 名確定病例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起 10 日止。
三、檢附教育部111年3月3日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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