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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間活動實施辦法

一、目的:培養學生對運動的興趣,增進健康、促進身心健全發展,提供學生多元校園活動,帶動校園清新、活力、健康之團隊朝氣,並增進學生對團體的向心力。
二、參加對象:本校七、八、九年級全體學生。
三、活動時間:108學年,每日朝會後及第二節下課(10:10-10:25)、其他下課時間及每日放學時間。
四、活動內容:活動規劃以操場慢走或慢跑為主,也可從事球類運動,但獎勵部份以慢走慢跑為主,以導師認定為優先。
五、活動地點:本校操場。
六、獎勵:
(一)學生部分
1.100圈以上小功兩支。
2.90-99圈小功一支。
3.70-89圈嘉獎兩支。
4.69-30圈嘉獎一支。
(二)教師部分
1.班級學生期末統計人數有三分之一以上達100圈,導師記嘉獎兩次。
2.班級學生期末統計人數有二分之一以上達40圈,導師記嘉獎一次。
七、其他規定:
1.活動期間學生需注意自己及他人安全,如果在活動期間感覺不舒服,請立即停止運動。請健走同學走操場外圈,以保持內道跑步同學的使用權利。
2.活動時間除每日第二節下課時間外,皆可利用放學下課時間完成。
3.當日完跑後認證可以請導師、任課體育老師、體育組長進行認證,認證表如附件。
4.40圈以上即可進行送至學務處體育組進行認證獎勵。
5.教師及學生敘獎,分為上下學期分別敘獎。
6.其餘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補充之。
八、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