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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防疫教育及工作守則」
發佈日期 2021 年 1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衛生保健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225
公告內容

「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及工作守則」ㄧ、旨揭守則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新增「秋冬防疫專案」因應措施相關說明。
(二)更新「通報定義」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等規定。
(三)增加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注意事項,請各校提醒教職員工生於歲末節日及連續假期時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防呼吸道傳染疾病傳播。倘仍需出入公共場所,宣導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未佩戴口罩或任意飲食,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由違反義務行為地之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四)增加「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及「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等附錄。
二、本工作守則將依據嚴重特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相關之防疫決定,隨時調整並發布相關防疫措施。另相關訊息亦隨時於本局官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之防疫專區
(https://www.doe.gov.taipei/Content_List.aspx?n=197874CEBB7D01B4)公告。

三、如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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