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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檢送「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 理辦法」訂定草案公告影本,並附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各1份
發佈日期 2023 年 7 月 20 日
發佈單位 衛生保健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125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112年7月5日環署氣籌字第1129102044B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溫室氣體排放源管理,氣候變遷因應法(下稱本法)第24條第1項增訂要求排放源排放溫室氣體達一定規模者應進行一定比率之增量抵換,以降低事業新設或變更排
放源排放溫室氣體對氣候變遷造成之衝擊。為利前揭排放源之增量抵換有所依據,爰依本法第24條第2項訂定「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其要點如下:
(一)法源依據。(草案第1條)
(二)依本辦法應進行溫室氣體增量抵換之事業。(草案第2條)
(三)主管機關之分工。(草案第3條)
(四)進行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應遵循之規定、抵換來源、抵換期程、申請應檢具文件、提報增量抵換執行報告之期程及包含內容、增量抵換計畫修正規定等。(草案第4條至第10條)
(五)主管機關受理審查及補正規定。(草案第11條)
(六)事業未依規定抵換溫室氣體增量之態樣。(草案第12條)
(七)本辦法施行日。(草案第13條)
三、「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係為促進國家邁向淨零排放及強化排放源管理,為落實本市2050淨零排放相關政策,旨揭管理辦法將納入本府後續研訂相關溫室氣體管理辦法及滾動修正相關政策配套工具。
四、隨函檢附環保署來文影本及附件各1份。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期限內向環保署陳述意見或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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