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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因應本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 炎)疫情警戒微解封,請貴校(園)自111年2月15日(星期 二)起依說明辦理相關事宜
發佈日期 2022 年 2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衛生保健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190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1年2月14日「臺北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第268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次調整相關措施如下:

(一)修正校園停課標準:倘學校師生1人確診,該班停課(實 體課程)14天;不同班級2人(含)以上確診,全校停課(實 體課程) 14天;另啟動線上教學。

(二)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 1、本市國高中職學校於111年2月15日起得辦理校外教學 (含畢業旅行)。 2、參加師生需接種第2劑疫苗滿14日,未施打或未施打第 2劑疫苗之學生,需提出3日內快篩或PCR陰性證明,快篩劑費用由學校支應。 3、由學校邀集家長會、教師會、學年教師等召開會議, 取得共識。行程應將防疫配套納入完整規劃,依「臺 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防 疫教育總指引」、「臺北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 殊傳 染性肺炎辦理校外教學及畢業旅行防疫指引」(110年 9月30日北市教國字第1103091103號函)辦理。 4、幼兒園、 國小僅開放辦理北市內校外教學,跨縣市交 流活動暫緩辦理。

(三)校園場地開放:國中(含)以上室內外均開放,室內場地 租借,租借方應提送活動防疫計畫予學校審核備查並符 合場地容留人數限制;國小室內外仍全面維持暫停開 放。

(四)本市學生體育比賽: 1、自111年2月15日起恢復辦理本市學生體育賽事。 2、1位選手以1位家屬入場觀賽為限,陪同家屬需接種第2 劑新冠疫苗滿14天。 3、參賽人員應檢附以下3項其中1項健康證明(12歲以下兒 童不在此限) (1)接種第 2 劑新冠疫苗滿 14 天以上 (2)康復證明或解除隔離通知書 (3)3日內快篩陰性或 PCR 陰性 4、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單一出入口、團進團出、 分 區分流、全程配戴口罩(上場比賽選手及執法裁判員除 外)。

(五)表演藝術比賽練習: 1、音樂課、表演藝術社團教師應施打第2劑疫苗滿14 天。 2、吹奏類樂器、歌唱類得脫下口罩練習,並應注意保持 社交距離或區隔,惟不須演奏(唱)時應隨即戴上口 罩。 3、應採以校內、固定成員練習,避免共用之練習設備及 器材。 4、外聘教師入校應確實執行實名制;同一空間練習師生 應事先造冊,並落實點名。

(六)樂齡/社大課程:以實施實體課程為原則,惟須全程配戴 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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