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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宣導
發佈日期 2023 年 5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生活教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130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交通局112年5月17日北市交管字第1123031157號函辦理。
二、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原電動自行車已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強制納入監理牌照管理,須登記領牌及投保強制車險,使用中車輛需於2年內(即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另本市自104年起已公告微型電動二輪車(原電動自行車)不得於人行道及市區自行車道騎乘,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將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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