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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109年度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 請人手冊(含審定作業時間預定表)」
發佈日期 2020 年 2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體育活動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389
公告內容

一、
二、為使申請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能瞭解申請規定與作業程序,並配合各級學校辦理專任運動教練職缺招考期程,便利申請人申請及提高行政效率,教育部特訂定旨揭文件。
三、本案電子檔案教育部已另放置於教育部體育署網頁之最新消息及電子公告欄供下載:(http://www.sa.gov.tw/wSite/mp? mp=11)。
四、本案補充事項:
(一)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下稱本辦法)」於101年12月31日前核發專任運動教練證書免再換證,續由教育部認可採用。
(二)為降低各申請人因漏未檢附文件不通過,再提起複查程序之頻率,提供自我檢核表,該表於申請人手冊之附件1,請申請人提出審定時一併檢附。
(三)本局及各級學校辦理專任運動教練相關遴選(甄選)作業部分:
1、申請人符合本辦法規定提出申請後:
(1)若經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議會審查通過,由教育部函知該申請人,併檢附審定結果書或複查結果查復表。
(2)惟申請人尚須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繳費,教育部同時進行運動教練證書用印程序。
2、針對「通過審定之申請人(即通過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者)」如未及於報名前拿到運動教練證前往報考時,請比照教師甄選方式,得准先持「教育部公文函」及「審定結果書(或複查結果查復表)」參加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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