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7月15日臺教學(三)字第1142803110號 函辦理。
二、旨案係教育部為辦理第12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遴選,請各單位依據「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公 開推薦作業須知」所定被推薦者資格,推薦教育部第12 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 代表、學生代表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名單(人選),俾 辦理遴選。
三、推薦方式:
(一)由教育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或機構、直轄市、縣(市)政府、立案5年以上之團體或基金會、學生會等學生自治組織推薦之。
(二)推薦人數:1、教育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或機構原則推薦2人,且須為
不同性別者。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各得推薦1人。
3、每一立案5年以上之團體或基金會得推薦1人。
4、學生會等學生自治組織得推薦學生代表1人,需具在學學籍達兩年以上。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具在學學籍達1年以上。
(三)推薦期間:公開接受推薦人選之期間以14天(日曆天)為限,自114年8月1日(星期五)起,至114年8月14日星期四)止,將推薦表函報教育部,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如以郵寄回復者,推薦表電子檔併請傳送至承辦人信箱phchen0113@mail.moe.gov.tw),逾期提出、資料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教育部陳小姐,連絡電話:(02 )7736-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