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教育部體育署(下稱體育署)針對游泳池教練證照釋 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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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0 年 11 月 14 日 |
發佈單位 | 體育活動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公告 |
點閱次數 | 705 |
公告內容 | 一、有關「體育團體」之定義按國民體育法第3條第1款係指以推展體育為宗旨,經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並以本法主管機關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體育團體。另「運動教練」之定義按同法第3條第4款係指受運動專業訓練,並熟悉運動之教育訓練及競賽規則,經體育團體檢定、授證,從事運動指導、訓練之人員,合先敘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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