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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檢送本局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1份
發佈日期 2022 年 10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衛生保健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227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36383號函辦理。
二、自111年10月13日起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惟應落實相關防疫規範。
三、市立學校確診或居家隔離個案之午餐退費原則,請學校依本局111年9月8日北市教體字第11130783862號函辦理;另基於契約公平原則,如有確診或居家隔離之師生,請學校務必確實依午餐契約所定期限前通知午餐廠商暫停供餐之班級及人數,倘未及時通知,致午餐廠商仍有供餐情形下,個案餐費退還需由校內經費調整支應,不得要求廠商退費,並改善學校相關通報流程。另自111年10月13日起自主防疫期間經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如自行請假未到校,比照自主性防疫假之退費基準,如未能於3日前通知學校者,不予退費,請學校妥為週知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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