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0月23日北市教體字第1143108195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學生食的安全,本市學校午餐均使用具「三章一Q」 認證之國產溯源食材,肉類來源應採用具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或產銷履歷農產品(TAP)標章,或國產生鮮豬肉追溯碼等食材,並督導本校供餐廠商使用肉品應提供來源證明及溯源資料,確認所有肉品均由合法屠宰場供應,落實留存查驗紀錄及校園食材登錄平臺登載食材相關資訊,確保肉品安全無虞。
三、於防疫應變期間,本校得視情形調整菜單,以雞肉、魚肉、豆製品或蛋類等食材替代,確保學生膳食蛋白質攝取均衡。倘有豬肉供貨不足情形,亦將給予團膳廠商彈性調整菜單之空間。
四、請協助宣導廚餘減量及正確回收觀念:「惜食減量,減少廚餘產出」、「生豬肉、內臟及其製品勿丟廚餘桶,請併入一般垃圾」、「熟廚餘瀝水後再丟」之觀念,落實正確回收。
五、相關宣導資訊如下:
(一)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之「非洲豬瘟教育專區」(https://cpd.moe.gov.tw/article?pltid=230),其中「宣導品下載」及「影音專區」項目,置有各項防疫影音及電子宣導品,包含多語言(含越語、英語、客語、臺語等)之插播卡及影片等。
(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建置之「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aphia.gov.tw/),其中「宣導資料」項目項下,提供各式平面文宣、影音專區資料及相關裁罰規定注意事項。
(三)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防檢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裁罰基準,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者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旅客如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1次處新臺幣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六、檢附教育部新聞稿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