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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周邊之戶外區域及人行道,自108年3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發佈日期 2019 年 2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衛生保健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353
公告內容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周邊之戶外區域及人行道,自108年3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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