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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市政大樓及周邊之戶外區域,自108年2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發佈日期 2019 年 1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衛生保健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348
公告內容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市政大樓及周邊之戶外區域,自108年2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本公告禁菸場所之違規吸菸行為人稽查取締,由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執行,後續行政處分、行政救濟、行政執行等事宜,由本局執行。
四、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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