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本校校園場地開放(活動中心羽球場)113年第2季(4月1日~6月30日)申請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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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2 月 01 日 |
發佈單位 | 事務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957 |
公告內容 | 公告 臺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校園場地開放(活動中心羽球場) 113年第2季(4月1日~6月30日)申請注意事項 一、依據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及及本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辦理。 二、申請者應填具校園場地使用申請書 (附件一)、校園場地使用切結書(附件二)、場地租借基本資料及成員聯絡清冊(附件三)、金融機構帳戶影本,並於使用七日前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申請,經校長核定後,由總務處通知於規定期限內繳納相關費用及保證金後始得使用。 三、申請長期租借校園場地之期間,以三個月為限(1-3月為第一季,依此類推)。如同一場次登記申請長期租借申請者眾多,致場地時段不敷使用時,以抽籤決定之。 四、申請長期租借校園場地,於每季第2個月下旬(2月、5月、8月、11月),開放下一季長期租借登記。 五、申請者須於開放登記期間內持本人附照片之身分證件親自至本校總務處辦理,登記期間截止後,同一時段有二個(含)以上申請者登記時另擇期進行抽籤。 六、如須抽籤時由申請者本人持身分證件參加抽籤,本人如不克參加抽籤,可委託他人代理,被委託者(限接受一位申請者委託代為抽籤)須出示委託書、身分證件,未出示前述資料證件者不得參加抽籤,本校不代理抽籤,未到場(現場唱名3次未到)抽籤者視同放棄。 申請者經抽籤取得使用權後,不得更改為其他申請者。並應於本校規定期限內繳清相關費用及表件始得使用。 七、未依限繳費及繳交相關表件或將場地之全部或一部轉讓他人使用者,學校得廢止原許可使用處分,其所繳之各項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且一年內不受理其登記。 八、場地開放地點:本校活動中心羽球場 九、場地開放時間:113年第2季(113年4月1日~6月30日) (一)週一至週五:19:00 至 21:00,每時段 2 小時。 (二)週六、日:15:00 至 17:00,每時段 2 小時。 十、場地開放費用: (一)場地使用費:每時段2小時計收費1350 元。 (依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規定) (二)保證金:5000元。(下一季未中籤者,於該季租借期滿後憑保證金收據正本及申請書、匯款帳戶資料影本(需與保證金收據為同一人)向本校申請退款) 十一、登記、抽籤及申請程序如下: (一)登記: 1.星期一至星期日共7個 時段供登記,每位申請者最多登記 2 個時段。 2.申請者:個人 、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 (團體或法人申請者由管理人或 代表人負責與本校洽辦後續相關事宜,如有退費時亦將退還申請書代表(管理)人) 3.登記時間:113年2月19日~2月23日(如遇例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6:00(中午12~13時為休 息時間,如要來校辦理煩先來電02-25524890轉78) 4.於上述登記時間內,由申請者親持本人身分證件(身分證件須為附有照片之身分證、居 留證或駕照、健保卡等)至本校總務處辦理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始完成登記程序。 5.登記時所留資料如不正確,致無法通知該申請者場地租借相關事宜時本校概不負責。 (二)抽籤: 1. 依申請者所登記之狀況,如同一時段有二個(含)以上申請者登記時進行抽籤,抽籤順序 依申請者登記時段時之先後順序進行。各時段抽籤以第一序位為中籤者,遇有缺額時依 各時段抽中之序位依序遞補。 2.同一位申請者如抽中二個時段者,僅能擇其中一個時段申請,另一個時段由該時段抽中第二 序位之申請者遞補,依此類推。 3.由申請者本人持身分證件參加抽籤,本人如不克參加抽籤,可委託他人代理,被委託者 (限接受一位申請者委託代為抽籤)須出示委託書、身分證件(委託他人抽籤時,不需再提供 申請者證件資料),未出示前述資料證件者不得參加抽籤,本校不代為抽籤。 4.113年2月26日(一)公告需抽籤時段,2月27日(二)上午 09:00 在本校進行抽籤, 2月29日(四)下 午17:00前於本校校網首頁校園公告<總務處公告>項內公布抽籤結果。 (三) 申請(提交申請書、切結書、場地租借基本資料及成員聯絡清冊、金融機構帳戶影本及繳納 保證金、場地使用費): 1.時間:113年 3月4日(一 ) ~ 3月8日(五 ) (如遇例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6:00(中午12~13時為休息時間,如要來校辦理煩先來電02-25524890轉78) 2.請申請(中籤)者於前述時間內至本校提交上述表件並以現金繳納相關費用,逾期視同放 棄,由該時段抽籤序位依序遞補。 3.提交表件申請及繳費後中途不租借者,由該時段抽籤序位依序遞補。 4.經通知遞補時,該序位申請者應於本校通知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場地租借申請相關事宜,逾期者視同放棄。 5.若中籤者為 前一季租借本校羽球場地者,可辦理保證金移轉下一季續用,毋須再繳保證金 。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及本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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