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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辦理「113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4 年 2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63
公告內容

一、依內政部113年1月25日台內宗字第11305602671號函暨「臺
北市辦理113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113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選拔方式規定,選拔
標準依其孝行作為分為五類:
(一)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
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
力。
(三)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
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
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
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三、本年度孝行獎選拔本市推薦參加複審最高名額為4名(全國
最多30名)。如獲內政部選拔為113年度全國孝行獎楷模
者,每人致贈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
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
並列為孝行楷模者,獎座並列其名,但以同住家人為原
則;獎金及獎助金各以1份計。
四、為弘揚我國固有孝道倫理,請貴機關廣為宣導,並轉知轄
屬各機關團體暨各里辦公處,刊登旨揭活動訊息於貴機關
網頁及通訊軟體LINE官方帳號或群組多方宣導及踴躍推
薦。
五、為配合本項選拔及表揚活動,請踴躍推薦轄內甚具孝行事
蹟之市民(孝行發生地為本市),並函送本府民政局,受
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3年3月15日(非郵戳為憑,逾期恕不
受理)。如無推薦人選,則無需函復。另為落實性別平
權,請推薦單位針對被推薦人具體孝行事蹟來進行推薦,
加強突顯兩性在照顧工作上的付出,避免僅從單一性別對
家庭的付出來作推薦。
六、為達公正、客觀之評審程序,本府民政局將另訂時間派員
實地訪查各機關所推薦孝行獎候選人之具體事蹟,屆時請貴機關派員參與實訪作業。另曾獲全國孝行獎表揚者或5年
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或同一孝親對象家庭曾
獲全國孝行獎者,請勿重複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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