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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計畫
發佈日期 2019 年 2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升學資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725
公告內容

說明:
一、報名資格:107學年度就讀本市國中未設各該類學術性向
資優資源班學校之七年級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符合「臺北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
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書面審查基準說明」者。
(二)依申請鑑定類別,符合下列申請標準:
1、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
級百分等級97以上。
2、107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
級百分等級97以上。
3、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數學科或生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
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7以上。

二、鑑定通過學生之安置輔導方式:
(一)區域衛星資優方案: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普通班,接受指
定學校辦理之區域衛星資優教育方案服務,詳細方案內
容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為主。學校未主動申辦校本
資優教育方案,該校學生一律採區域衛星資優方案安置
輔導方式。
(二)校本資優教育方案(以107學年度八年級已申辦學校為
限):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普通班,部分時間在原校接受
校本資優教育方案教學輔導服務。由學校研訂校本資優
教育方案及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向教育局申請補助
經費辦理。該校學生一律採校本資優教育方案安置輔導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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