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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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19 年 3 月 04 日 |
發佈單位 | 特教組 |
公告類別 | 升學資訊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791 |
公告內容 | (一)鑑定計畫上網公告: 108.3.4(星期一 )起 一、鑑定對象:107學年度設籍且就讀臺北市之國民小學6年 二、各類藝術才能資優鑑定受理報名 日期及地點 (一)音樂:108年4月10日(星期三)至4月11日(星期四)於 三、安置與輔導內容 (一)安置方式:經鑑定通過之學生,須就讀本市國中,其安置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即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普通班,由學校及家長研訂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後續由學校擬具特殊教育方案申請書、實施計畫,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向本局申請補助經費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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