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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嘉獎獎勵計畫
發佈日期 2021 年 12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121
公告內容

請通過109年度本土語認證並符合獎勵資格同學依文至教務處進行申請。

★學生部分
1.通過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1)通過基礎級、初級者:由學校頒贈獎狀1紙。
(2)通過中級、中高級者:由教育局頒贈獎狀1紙。

2.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
(1)通過初級者:由學校頒贈獎狀1紙。
(2)通過中級、中高級者:由教育局頒贈獎狀1紙。

3.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1)通過初級者:由學校頒贈獎狀1紙。
(2)通過中級者:由教育局頒贈獎狀1紙。

【獎勵】
1.學校頒贈獎狀者:請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並由各校本權責予以獎勵。
2.教育局頒贈獎狀者:請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申請表格範例如附件3),
學校審核通過後,請於111年2月25日(星期五)前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及獎勵清冊(獎勵清冊如附件4)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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