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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109學年度國際交換學生學習實施計畫,歡迎有興趣的同學報名。
發佈日期 2019 年 11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活動競賽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58
公告內容

詳情請參閱附件。

 

甄選對象:就讀本市108學年度公(含國立)、私立國民中學九年級學生及高中職一至二年級學生。

報名資格
1、年齡:民國91年(西元2002年)3月10日(含)以後至民國94年(西元2005年)8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本市在學學生。
2、在校成績:近三學年度(106學年度第1學期至108學年度第1學期)每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均達70分以上、英文成績70分以上。
3、日常生活表現:德行評量之生活表現項為「表現優異」以上,且未受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4、英文程度: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同等成績,參閱CEF外語能力檢測對照表)以上。如學生未參加相關檢定,可由目前任教該生的英文老師出具證明;選擇赴美國交換之學生,另須配合參加本局遴選之承辦業者辦理之英文測驗,並達成績及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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