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車輛怠速熄火制度 |
---|---|
發佈日期 | 2019 年 4 月 26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保健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公告 |
點閱次數 | 500 |
公告內容 |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八條暨汽車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規定,汽車(包括機車)於一定場所、地點、氣候條件以怠速停等時,其怠速等候時間逾三分鐘者,應關閉引擎 為降低學童暴露風險,保障呼吸健康,請各級學校師生及家長(例:校車停放、接駁區及家長接送區等)了解怠速熄火之規定,以維護校園周邊與本市空氣品質。 |
相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