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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在職進修特殊教 育資賦優異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38學分班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1 年 7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347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6月28日桃教特字第
11000555252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國高中資優教育師資合格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委
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0學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
修特殊教育資賦優異師資職前教育課程38學分班」,本局
得薦派6名教師。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轄屬公私立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
遇及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教師,符合下列要件
之一,並經服務學校薦派者:
1、實際任教資優班一學年以上及具持續任教意願,尚未

具備資優教育教師資格者。
2、實際擔任資優教育方案授課一學年以上及具持續任教
意願,尚未具備資優教育教師資格者。
3、未實際擔任資優班或資優教育方案授課教師,未具備
資優教育教師資格,但具持續任教意願者。
(二)錄取名額:正取6名,備取至多18名。
(三)報名方式:由學校薦派所屬教師,於110年7月16日(星
期五)前將報名表等書面資料電子檔及核章後掃描檔函
報本局。所需各項表件請詳閱本實施計畫,報名資料一
經收件後,概不受理補件。
(四)錄取方式:依本實施計畫所列序位逐一錄取,倘同一序
位產生競合時,則依本實施計畫所列條件進行比序。
(五)錄取名單公告:110年7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於本
局網站首頁公告。
(六)預計辦理期程:自110年9月至112年1月止。上課時段以
寒、暑假及週休二日為主,若有必要亦得於夜間或平日
開課,上課時段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告為依據。
(七)經推薦錄取收費及補助標準:
1、報名費新臺幣(下同)300元,學雜費每階段2,000
元,學分費每學分3,000元,實習學分費每學分6,000
元。
2、本局補助每位進修教師學分費每學分3,000元,實習學
分費每學分6,000元。
3、若非特殊或重大疾病因素而未能修畢38學分者,所有
學分費須自行負擔。

4、學分重修或加選非本38學分班之課程,須自行負擔學
分及相關費用,本局亦不核予公假。
5、學雜費由進修教師自行負擔,並於正式上課時繳交。
其他如教材、書籍等學習相關費用亦由進修教師自行
負擔。
三、經錄取後應遵守課程規定,且修習完成全部課程並取得學
分證書。受補助教師須接受本局指派或返回原薦送學校於5
年內完成至少3年之資優教育服務或協助辦理本市資優教育
相關研究、計畫。如有違約或中途休學未能如期修習完成
全部課程,應繳回修習期間本局補助之所有費用。報名及
課程相關內容請詳見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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