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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釋教育儲蓄戶補助專款是否屬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1所稱家庭總收入列計範圍,及其專款是否得參 照同法第15條之1規定,免計家庭總收入一案
發佈日期 2022 年 4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253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5日衛部救字第1111360887號函辦
理。
二、按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1規定略以,所稱家庭總收入,指下
列各款之總額:一、工作收入。二、動產及不動產之收
益。三、其他收入:前2款以外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其中,第1項第3款收入,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
定之。
三、次按同法第15條之1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提
供相關措施協助低收入戶,對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因協助
措施所增加之收入及存款,得免予計入家庭總收入及家庭
財產,以促進其自立發展。另按「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推動
前條脫離貧窮措施,應訂定計畫或方案實施;計畫或方案
內容包括「結合相關單位提供親職教育、健康或營養協
助、獎助學金、就業服務及其他支持性服務」。
四、綜上,依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所設之教育儲蓄
戶,專用於補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所需之學費、雜費或教
育相關等生活費用,屬協助學生安心就學之支持性措施,
與社會救助性質尚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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