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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避免非洲豬瘟入侵及維護校園餐食衛生安全,重申勿購 買來路不明之肉品或肉製加工食品
發佈日期 2021 年 8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衛生保健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178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學校衛生法、學校餐廳廚房員生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及臺北巿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辦理。
二、邇來發生走私越南製豬肉產品檢出非洲豬瘟(ASF)核酸陽性案,為避免非洲豬瘟入侵事件擴大,倘國內發現或獲得來源不明肉製品,如月餅、火腿、熱狗、香腸、肉粽、水
餃及肉鬆等高風險豬肉製品,可直接撥打1999專線,由本府動物保護處派專人以「不記名」方式回收處理相關肉品,並依標準作業流程送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
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進行銷毀。
三、本局重申各校(園)供應膳食,生鮮肉品及肉製加工食品應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不得使用進口豬肉,如查有可歸責廠商之違規情事,一律終止契約。
四、另廚餘為非洲豬瘟疫情主要傳播途徑之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110年8月30日起禁止廚餘養豬,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36012號
函,請各級學校參考「各級學校因應非洲豬瘟疫情之自主檢核表」成立工作小組,依廢棄物清理法委託合格業者處理廚餘,並配合環保主管機關防疫因應措施清運處理,以
下事項請各校落實配合辦理:
(一)宣導廚餘減量及正確回收觀念:請加強宣導「惜食減量,減少廚餘產出」、「生豬肉、內臟及其製品勿丟廚餘桶,請併入一般垃圾」、「熟廚餘瀝水後再丟」之觀念,落實正確回收。
(二)掌握廚餘流向,建立合作機制:
1、國中小團膳午餐廠商廚餘,按屬地主義,由臺北市、新北市所屬清運系統,按合約處理。
2、高中熱食部及高國中小(含幼兒園)自設廚房:
(1)廚餘量大時,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提供3處集中焚化廠;養豬廚餘暫時收受點於每週一、二、四、五、六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載運前請預先於前1日聯繫預約,內湖焚化廠(內湖區安康路290號、2796-1833)、木柵焚化廠(文山區木柵路五段53號、2230-0800)、北投焚化廠(北投區洲美街271號、2836-0050)。
(2)廚餘量小時,需濾乾餘水後併入一般垃圾清運焚化。(三)落實自主檢核:請各校(園)參考自主檢核表落實自主管理,本局將派員進行查核。
五、請協助透過各項管道廣為宣導,如課程、活動、網站或進修部等,積極運用下述相關資料,落實防疫宣導及裁罰資訊:
(二)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之「非洲豬瘟教育專(https://cpd.moe.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品下載」及「影音專區」項目,置有各項防疫影音及電子宣導品,包含多語言(含越語、英語、客語、臺語等)之插播卡及影片等。
(一)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建置之「非洲豬瘟資訊專(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其中「宣導資料」項目項下,提供各式平面文宣、影音專區資料及相關裁罰規定注意事項。
(二)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及防檢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裁罰基準,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者處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旅客如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1次處新臺幣20萬元、第2次處100萬元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六、檢附各級學校因應非洲豬瘟疫情之自主檢核表1份。
七、幼兒園如有疑問請洽本局學前教育科承辦人李老師,電話:02-27208889轉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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