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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重申本局各機關學校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禁售瓶裝 水,外帶一次性餐具計價收費等相關規定,請各機關學校 落實執行一案
發佈日期 2021 年 10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衛生保健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244
公告內容

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及
「臺北市政府一次性餐具外帶計價及分類回收執行計畫」
辦理。
二、一次性餐具製造垃圾,回收亦耗費資源,增加二氧化碳排
放量;為落實垃圾減量、節能減碳、保護環境,請各機關
學校於開會或舉辦活動(如校慶、家長座談會等活動)
時,依法不得提供杯水及塑膠瓶裝水,若有供餐,應優先
訂購採用環保材質之便當餐具。
三、本局將協同本府環保局不定期勘檢各機關學校執行情形,
請務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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