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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鑑於疫情趨緩,本府自110年10月12日起恢復執行禁用一 次性餐具政策,請本府各機關學校落實辦理;另各機關所 轄委外場館亦請確實執行外帶一次性餐具計價收費政策,
發佈日期 2021 年 10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衛生保健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27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及「臺北市政府一次性餐具外帶計價及分類回收執行計畫」辦理。
二、鑑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於110年9月27日公布放寛各場域防疫管制措施,並自110年10月5日起有條件開放部分休閒娛樂場所,疫情發展已經趨緩。自110年10月12日起,請各機關學校恢復禁用一次性餐具,並加強宣導所屬員工師生配合本府禁用政策,減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各機關所轄提供餐飲外帶服務之委外場館應落實執行外帶一次性餐
具計價收費。

三、請各機關學校落實自主查核(含一級機關查核附屬機關及教育局查核學校),本局亦將不定期勘檢各一級機關及委外場館(如附件)執行情形,敬請配合。
四、一次性餐具製造垃圾,回收亦耗費資源,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量,為落實垃圾減量、節能減碳、保護環境,各機關學校於開會或舉辦活動時,應優先訂購採用環保材質之便當餐具。
五、另各機關所屬委外場館如有調整請函復本局修正,檢附提供鐵盒便當之廠商參考名單1份(如附件),請各機關學校優先善加利用

如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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