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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0年8月18日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簡稱防疫總 指引)
發佈日期 2021 年 8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衛生保健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256
公告內容

因應110學年度各級學校開學在即,爰修訂防疫守則為「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

如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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