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3年第2季(4月至6月)退還活動中心場地租借保證金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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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6 月 24 日 |
發佈單位 | 事務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公告 |
點閱次數 | 130 |
公告內容 | 該季租借期滿後填妥申請書備齊下列資料:
1. 申請書
向本校總務處交件申請退款。
備註1:不用本人來,資料務必正確。
備註2:若要保留保證金沿用,需為同一人(姓名)抽中下一季場地租借資格才能沿用,不同人不能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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