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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8月18日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簡稱防疫總 指引)

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3日北市教體字第1093012379號函頒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24日北市教體字第1093017456號函修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2月31日北市教體字第1093119712號函修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18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48966號函修訂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8月18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75263號函修訂
108年12月31日中國公布不明原因病毒性肺炎疫情,調查發現多數個案與華南海鮮城暴露相關,109年1月9日公布病原體為新型冠狀病毒,世界衛生組織已將此次檢出之病毒命名為COVID-19,1月15日疾病管制署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12月30日表示臺灣出現首例英國變種病毒,110年5月疫情再度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月15日宣布雙北地區升級爲第三級警戒,本市於5月18日起全面停課,疫情嚴重之際,各級學校因應全臺三級警戒延長停課至暑假,幸而後來在臺北市與中央共同努力配合下,疫情至七月下旬逐步獲得控制,全國自7月27日起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在符合相關防疫管理指引下,臺北市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托育機構(以下簡稱學校)及社教機構逐步開放。最基本且最重要的防疫措施仍是:落實勤洗手、注重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在家休息。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協助學校(園所)及教育機構防疫工作,降低傳播風險及確保防疫作業更完善,研修本指引,提供學校、幼兒園及教育機構辦理。
壹、防護措施
一、實施範圍
本局所轄屬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本市私立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社區大學、樂齡學堂/學習中心及社教機構準用本指引之各項作業程序。
二、開學前
(一)學校(園所)應成立防疫小組,並由校(園)長/班主任(負責人)擔任防疫小組召集人,並召開因應措施會議,訂定防疫計畫,其內容應包含防護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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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發生處理措施、通報流程、停課、復課期間各項課業輔導方案等。
(二)請家長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如出現發燒應主動通知導師以利學校(園所)追蹤班上學生健康狀況,並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如出現咳嗽或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佩戴口罩,若為急性上呼吸道症狀並應打1922與疾管署聯繫。
(三)請學校(園所)善用跑馬燈、網站、多媒體刊版、電子郵件、社群網絡等加強防疫宣導,另可利用簡訊、line預先發送防疫通知,提醒家長及學生注意事項。
(四)掌握校園學生及教職員工(含委外工作人員、外聘師資)旅遊史或接觸史:如有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對象,或所列經醫院安排採檢而未取得結果者不可入校(園),請依本指引第貳點健康管理措施進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並請學校(園所)造冊列管追蹤,落實自我健康管理紀錄,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戴口罩儘速就醫,並落實通報。前開學生部分,請導師協助調查並回報學校(園所)防疫小組。
(五)寒、暑假期間如有課業輔導及辦理學生活動之進行,相關注意事項比照下列學生在校期間之防護措施辦理。
(六)相關人員入校防疫整備:相關工作人員在入校前至少應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始得進入校園。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首次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快篩劑由學校提供)或PCR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7天快篩一次(快篩劑由學校提供)。出具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視同陰性證明,之後有症狀者由學校補助快篩劑進行篩檢。確診病例自發病日起至少間隔6個月,並符合終止隔離或治療標準後,再接種疫苗。
(七)盤點並準備充足防疫物資:請學校(園所)預先備妥適量的口罩、耳(額)溫槍、酒精、洗手乳、午餐隔板、快篩劑等用品以備不時之需。口罩及快篩劑以全校教職員工總數5%-10%計算,預備2週為原則,各項防疫物資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規定辦理,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物資採購所需經費優先以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及學校相關預算調整支應,如有不足以補辦預算或併入決算方式處理。
(八)加強學習場域及相關設施設備清消:開學前可結合本市環保局完成校內環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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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加強清消項目包括校(園)內相關空調設備,上課空間及學校學生交通車與幼童專用車,均應落實自主清潔及消毒管理。
三、學生在校期間
(一)校園教職員工生除用餐及飲水外,應全面全時佩戴口罩(未遵守者,以輔導先行,並可帶離現場進行規勸),學校及幼兒園弱勢學生(具中低收入戶資格或由教師認定)需求口罩及午餐隔板部分,由學校(園所)提供。
(二)校園出入口處設置體溫量測站
1.凡進入校園之人員(包含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志工家長、學校(園所)廚房人員、廠商、洽公民眾),額溫超過37.5?者,請至適當場所(如:川堂)再次量測耳溫,如耳溫超過38?確定發燒者,若為學生請通知家長帶回家休養並儘速就醫,並於當日向學校(園所)回報就診結果;若為教職員工等亦請勿進校園並就診,當日向學校(園所)回報就診結果(非志工家長於此疫情期間暫緩進入校園,避免管控不易)。
2. 教職員及學生體溫量測每日三次,包含入校時、中午及放學。
3.考量人流順暢度,請設置快速通道,提供在家完成量測體溫且出示健康自主管理表或E化填報之學生快速通過,另設置多條量測通道以利紓解人潮,每日入校園前疫情監控標準作業程序,如圖1。
4.家長及訪客原則不入校,但經學校認定有入校必要者,依前項開學前二(六)項「相關人員入校防疫整備」之原則處理。
(三)每日落實監測校園教職員工生體溫:請學校(園所)每日應監測學生體溫(請教職員工自主定期量測體溫),如有疑似發燒之個案,立即造冊列管追蹤及通報,並通知家長立即協助學生就醫,上課期間疫情監控標準作業程序,如圖2。
(四)強化衛生教育宣導:於開學日辦理全校師生防疫宣導,加強勤洗手、注意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保持個人衛生習慣(如:打噴嚏、咳嗽需掩住口、鼻,擤鼻涕後要洗手)及妥善處理口鼻分泌物等,維持用餐衛生,使用防疫隔板入座,用餐期間禁止交談及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等衛生教育宣導,並落實執行。
(五)主動關心學生健康狀況:學校(園所)導師或授課教師應注意學生是否有發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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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
(六)區隔生病之學生及教職員工:學生或教職員工如在校期間出現發燒及呼吸道症狀,並應予安置於區隔空間,直到離校。
(七)環境及空間清消管理:
1.常態性環境及清潔消毒:每日下課後或次日第一節課前學校(園所)教職員工應針對教室、各學習場域及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進行衛生清潔及消毒,並視使用情形增加清潔消毒頻率爲2-3次,可用1:100漂白水稀釋液進行擦拭,其重點包含校(園)內廁所、洗手檯、飲水機、電梯、樓梯扶手、遊戲器材、休憩座椅等,並加強學生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如門把、桌/椅面、電燈開關、教學設備或其他公共區域)進行清潔消毒。
2.維持各學習場域及用餐環境通風:依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5月25日發布「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維持通風設備的良好性能,經常清洗隔塵網,若環境為密閉空間,應打開窗戶和使用抽氣扇,如無必要,儘可能不使用冷氣空調。(若使用空調,則必須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教室應於對角處各開啓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啓15公分。中央空調則應增加室外新鮮空氣比例,減少室內空氣重複利用,並留意定期更換或清潔濾網。)
3.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清潔消毒飲水機,並加註標示僅供裝水用不得以口就飲;如無法定期清潔消毒飲水機,應暫時封閉使用。
(十)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室內50人,室外100人,倘集會活動超過上述人數規定,且能採固定座位、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食,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後實施。
(十一)加強通報作業:如發現疑似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教職員工生,可通報本府衛生局防疫專線(02-2375-3782)或撥打1922協助轉診,另如有其他突發群聚疫情,學校(園所)應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及本市學校傳染病系統通報,並與醫院及該區健康服務中心保持聯繫,協助後續追縱及關心教職員工生之身體健康。(通報程序如圖3)
(十二)幼童專用車駕駛人、隨車人員應配戴口罩,每日值勤前應量測體溫, 並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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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溫紀錄表。幼兒亦應配戴口罩,座位應固定及採梅花座,乘車期間不交談,上車前應量測體溫並記錄,且應確實保存,以利配合疫情調查後續追蹤。車內準備醫療口罩備用及消毒設備
(洗手液、擦手紙、手部消毒劑、酒精性乾洗手設備、酒精等),以應需要時使用。車內應隨時保持整潔,發車前或收班後落實清潔及消毐,針對駕駛座區、空調系統、扶手欄杆、座椅、椅背扶手10 等經常接觸的物體表面進行消毒(可以用1:100 的稀釋漂白水/次氯酸鈉(500ppm),以抹布擦拭作用15 分鐘以上,再以清水濕抹布擦拭清潔乾淨),車輛行進時注意開(氣)窗保持通風。
四、學校停課標準
(一)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訂定疫情停課標準,各類停課情形說明如下,本停課標準將依據中央流行 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決定,隨時調整及發布(停課、復課程序如圖4-1、4-2):
1. 1班有1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班停課(以下均係指停止實體課程)14天。衛生機關人員經過疫情調查後,將對確定病例之接觸者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並應依據通知書規定落實居家隔離相關作為。
2. 1校有2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停課14天。衛生機關或疾病管制署人員進行疫情調查,掌握感染方式後,依據「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相關健康管理措施,爰此停課期間之認定將由衛生機關進行疫情調查後決定。
3. 各行政區有3分之1學校全校停課,該行政區學校原則停課。
(二)當校園出現確診病例而實施停課時,學校(園所)視疫情調查結果評估決定實際停課措施(如停課天數、對象),爰即日起為利疫情順利調查,學校(園所)應確實掌握學生出席各節課(多元選修、社團活動等)出缺席狀況,落實點名機制。
(三)學校(園所)應依上述原則,訂定學校(園所)停課、補課及復課措施。
(四)當學校(園所)教職員工生或工作人員為確定病例時,應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高中以下禁止跨校性實體活動,另如涉及校內跨班或跨年級活動或課程,則應落實各項防疫措施。教學或練習場所(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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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實習工場等) 之容留人數限制,於符合防疫措施標準下得放寬回歸一般使用原則。
(五)學校(園所)停課決定後,應立即通報本局及教育部校園安全中心。
(六)學校及幼兒園若啟動預防性停課進行遠距線上教學,應通報本局備查,本局亦得報請台北市政府啟動預防性停課。
(七)短期補習班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停課標準另依短期補習班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指引辦理。
貳、健康管理措施
一、對象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如表2)之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
(二)依據教育部通報事項規定辦理。
二、請假規定
(一)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如有基於防疫目的,家長為子女向就讀學校(園所)請假者,申請請假以兩星期為核定週期,學校(園所)將從寬認定個案情形,予以准假,且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亦不因此扣減其學業成績評量之成績。(按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60457號)。學生遇有發燒(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耳溫≧38°C;額溫≧37.5°C者,需以耳溫再確認)、咳嗽或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主動告知學校(園所)並儘速就醫。
(二)教職員公差勤規定: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本局於官網開設COVID-19(新冠肺炎)專區,教職員工相關差勤措施,依教育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辦理,最新資訊即時更新於專區中。私立學校(園所)教職員,得由各校依權責比照相關規定辦理。
三、用餐防疫指引
(一)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審視餐食製作、供應相關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
(二)用餐期間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
(三)第二級疫情警戒未解除前,應加強外訂餐室送餐人員實聯制等管理及防疫措施。
(四)加強清潔消毒飲水機,並加註標示僅供裝水不得以口就飲;如無法定期清潔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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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飲水機,應暫時封閉使用。
(五)加強用餐工作人員及學生用餐防疫措施
1.廚房工作人員
(1)為減低新冠肺炎擴散風險,各校應參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督促午餐團膳供應廠商,應固定人員執行配膳作業,並確實清查聘僱人員之餐飲從業人員,若具感染風險對象,請遵照居家自主健康管理規範,暫勿上班,待確定健康無虞始得參與學校餐飲事務,以利疫情防治。
(2)配合校園防疫措施,並加強勤洗手、作業前量測體溫、落實環境清潔消毒工作,另應佩戴個人專用及完整之防護具(包括帽子、口罩等),並視情形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2.打菜小天使
(1)應專人負責,服務前徹底洗手。
(2)正確穿戴圍裙、帽子、口罩及手套。
(3)打菜人員應備妥口罩、手套。
(4)分配食物時不開口講話,不直接接觸食物。
(5)打菜工作檯面需以乾淨之抹布擦拭乾淨,並定期消毒。
3.用餐學生
(1)個人將用餐之桌面收拾乾淨,至洗手台將手洗乾淨後,回到座位等待取餐,以不銹鋼容器加蓋盛裝,取餐排隊應佩戴口罩、維持適當距離。
(2)以個人套餐並使用隔板入座或維持社交距離用餐,且不得併桌共餐。
(3)用餐時間不交談。
(4)二次打菜繼續佩戴口罩,不交談。
4.熱食部供餐
(1)供餐人員與結帳人員儘量分工,避免同一人手部重複碰觸現金與供餐器具。
(2)取餐前先清潔手部且取餐時避免交談。
(3)以個人套餐並使用隔板入座或維持社交距離用餐,且不得併桌共餐。
四、幼兒園防疫期間飲食用餐措施
(一)園內用餐採用個人套餐為優先,或由廚工、各班教保服務人員佩戴個人防護具分菜後提供幼兒,不得由幼兒自行取用;各班餐點放置區域應避免幼兒有碰觸燙傷之虞。
(二)用餐時應配置防疫隔板,且教職員工與幼兒用餐位置應固定,並保持用餐距離,落實用餐時不交談。分流餐具回收動線,避免人員聚集。
(三)廚工烹飪餐點及分配食物時應佩戴個人專用及完整之防護具包括,帽子、口罩、面罩及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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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中餐廳用餐者,應採分流管制,每班用餐完畢後,應完成清潔及消毒後,始得由下一個班級進入用餐。
(五)教職員工及幼兒飲食應使用個人攜帶之餐具,不可混用。
(六)教職員工及幼兒飲用水以自備水壺為原則,由各班教保服務人員協助幼兒盛裝飲用水。
(七)廚工及全體生師於烹調、配膳及用餐前後,全體人員均應加強手部清潔及消毒。
(八)每次用餐前、後,應進行用餐環境清潔消毒。
五、幼兒園入(離)園服務動線規劃與教學課程實施原則
(一)家長原則不入園,惟因接送需求有必要入園者,幼兒園應於校(園)內之戶外通風良好處設置緩衝區,由幼兒園老師與家長於緩衝區接送幼兒或交換幼兒個人物品。家長入園者應配合量體溫與實名登記,並於完成接送後立即離園。
(二)園內進行各項教學活動,應全時配戴口罩。並於於地板張貼標示,確保幼兒維持社交距離。
(三)幼兒每日出汗性大肌肉活動,室內以較緩和動作為主,並配戴口罩;室外活動採班級分流使用場地方式進行,並且以個人操作為主的體能活動:如跑步、拍球、腳踏車等,惟因活動量可由幼兒園評估於維持社交距離的情況下取下口罩。遊戲場採分班分流(不混班)方式使用,使用時間間隔進行清消,以利下一班級使用。
(四)幼兒午睡時間,幼兒園得另覓適當之室內空間分別進行午睡,以加大幼兒午睡距離。原則應配戴口罩,惟因個人因素無法配戴口罩者,應與其他幼兒區隔。
(五)離園時間應改分組分流之方式進行,分散離園接送人潮。
六、學校(園所)出現疑似感染風險者或確診個案之應變措施
(一)人員抗原快篩結果爲陽性者,即屬於COVID-19疑似病例。
(二)學校及幼兒園知悉或發現有抗原快篩或PCR檢驗結果陽性者,應即通報本局,並進行校安通報。
(三)學校及幼兒園若啟動預防性停課進行遠距線上教學,應通報本局備查。本局亦得依疫情等級,評估全市性、區域性或個別性報請市府同意停課。
(四)學校(園所)如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病例,則與確診病例一起上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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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班同學老師、共同參加安親班及社團或其他活動之同學老師均應列為確診病例接觸者,並由衛生單位開立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書」,隔離至與確診病例最近接觸日後
14 天。
(五)在確診病例可傳染期內,與確診病例於校園活動之其他人員(非密切接觸者),應依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與安排,每3至7日進行1次SARS-CoV-2抗原快篩或核酸檢測(家用型快篩或實驗室機型),至最後1名確診病例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起14日止。
(六)增加學習場域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至最後1名確定病例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起14日止。
(七)當學校(園所)出現確診病例時,應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含高中選修課程,建議可後續補課或採線上課程)授課;並得依教學活動預防措施指引規劃。
(八)曾確診個案如需進入校園者,應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之一:
1.同時符合「退燒至少1天,且症狀緩解」、「距發病日已達10天(無症狀者,發病日以採檢日計算)」、「呼吸道檢體SARS-CoV-2病毒核酸結果陰性或Ct≧30」等3項條件解除隔離治療,並完成7天自主健康管理者。
2.同時符合「退燒至少1天,且症狀緩解」、「距發病日已達10天(無症狀者,發病日以採檢日計算)」2項條件,由衛生單位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續進行7天居家隔離者,則於醫院或集中檢疫場所完成「10+7天」隔離者,則無需檢驗陰性證明。
參、各級學校教學活動防疫指引
一、 集會活動人數指引
(一)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室內50人,室外100人之措施辦理。
(二)倘集會活動超過上述人數規定,但能採固定座位、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食,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後實施。
(三) 開學典禮、各項集會及學校日以採用視訊典禮、會議為原則。
二、 教學場所規劃指引
(一)除各班教室外,餘教學或練習場所(教室、實習工場等)原有面積,扣除固定設施設備所占面積後,所餘面積除以2.25平方公尺,以計算各教學或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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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得容留人數之上限。
(二)學校及幼兒園推動之課程及活動,仍請落實社交距離維持之規劃與執行,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三、各項課程及用餐教育指引
(一)一般指引
1.鼓勵學生勤以正確方式洗手。
2.自備飲水或以自用容器於飲水器盛水,疫情期間,水龍頭解除省水裝置。
3.師生除用餐及飲水外,應全程配戴口罩。
4.保持教室及其他室內教學場所清潔、消毒及通風。
5.師生經常觸摸物件(如樓梯扶手、門把等)應該每日以稀釋的居家用消毒漂白水消毒。
6.馬桶沖水時應蓋上馬桶蓋。
(二)生活課程
1.應調整減少食品製作或烹調課程至最少。
2.如須進行食品製作或烹調課程時,應行注意如下:
(1)確保家政教室、學校廚房等製作食物場所的清潔及消毒
(2)烹煮用具須以清潔液及熱水浸泡洗淨後,置於100度熱水中一分鐘消毒。
(3)以稀釋的居家用消毒漂白水清洗工作臺桌面、師生雙手經常觸摸物件(如冰箱及抽屜手把、杯架等)。
(4)保持排水管通暢。
(5)所有食物成品、材料及烹調器皿應妥為儲存或覆蓋以免污染。
(6)注意垃圾桶、抹布、洗碗刷等易污染物之清潔。
(7)避免以同一碟食物以一把食瓢與人分享食物。
(三)科學課程
1.化學儀器等實驗設施、生活科技課等共用之工具,使用前適當消毒。
2.教學活動中視疫情全程戴口罩,事前及事後應洗手。
3.應暫停須脫下口罩的實驗方式,如須用呼氣或味覺的實驗。
(四)運動課程
1.不得跨班或跨校練習。
2.適當運動以增加學生身體免疫力,但避免過度激烈運動項目使身體疲累而易使病毒侵入。
3.室外體育課程,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特別是容易肢體接觸或團隊性運動項目課程,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4.教師應以專業判斷來安排減少活動中學生彼此間身體接觸、或短距離身體與身體之接觸。
5.定期清潔消毒室內運動場地。
6. 體育課程以個人基本動作為原則,學生上課一人一教學用具,課程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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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立即進行人員及教學用具消毒。
7.游泳課及籃、排球課程暫緩實施,視疫情狀況滾動修正並即時發布。
(五) 音樂課程
1.全程配戴口罩。
2.吹奏類課程暫不進行,以鑑賞、觀摩、聆聽、看樂譜為主,實體練習返
家操作。
3.弦樂(提琴)、打擊類及鋼琴不受影響 。
(六)藝才班課程:
1.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徹底消毒。
2.教師授課以示範指導取代觸碰,師生間及學生間應避免身體接觸。
3.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七)戶外教學及畢業旅行活動:暫不開放,視疫情滾動修正。
四、實習實作指引
(一)學生練習技能檢定,應採固定分組、分時段、分區域之分流練習,不得跨班/校,避免交錯;每生每日練習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二)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求,輪替應先徹底清潔消毒。
(三)學生練習技能檢定時,按不同檢定職種之訓練屬性,自行訂定防疫補充規定,據以落實辦理,並備本局查檢。
五、社團活動、高中多元選修課程、彈性學習課程指引:禁止跨校性實體活動,另如涉及跨班或跨年級活動或課程,以採固定人員與固定座位方式規劃,並應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肆、校園開放規定
一、爲兼顧民衆生活品質活動空間需求,於整體防疫措施規範下,適度開放學校戶外操場、戶外運動場地網球場、羽球場雙打,學校運動場館及游泳池提供運動選手返校訓練,學校委外營運場館開放場域包括羽球場、桌球室、健身中心及游泳池等,不開放場館附屬設施及非運動空間,並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及本局公告之防疫規定辦理,其餘校園區域及設施不開放人員使用及進入。
二、應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措施。
三、設置於學校之社區大學、樂齡中心/樂齡學堂學員可入校上課,請續依教育部函頒之相關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伍、各級學校/館(所)/園可依個別所在地區及內部環境特性,自行預先規劃防疫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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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計畫,並建立作業流程及分工事項,確保防疫工作之完備佈建及落實執行:私立短期補習班(含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因應疫情之監控、通報與學校流程相同,並另訂停課標準作業程序,(詳圖
5);開學前防疫整備及防疫演練檢核表(詳表3、4);學校(園所)可運用健康自主管理表示例(如表5)彈性運用。
陸、本守則將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及臺北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相關之防疫決定,隨時調整並發布相關防疫措施。
柒、各級學校(園所)可善用多元管道,向家長與學生宣導落實勤洗手、注意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等防疫知識,希望親師生均能提升防疫知能,共同面對疫情並作好防疫作業準備。本局官網已建置因應新冠肺炎「校園防疫專區」,學校(園所)可加入本局臉書粉專分享親師生第一手防疫訊息及善用教育局宣傳單張,進行宣導。
捌、主要教學及多元彈性混成教學模式: 疫情進入第一、二級警戒,學生以實體到校為主,考量部分因疫情不到校(或無法到校)學生學習權益,各校得衡酌學生、家長需求及教師教學能量,經校內凝聚共識後,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課發會)或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彈性採行以下多元教學模式
一、線上學習專班:集中同一年級因疫情不到校(或無法到校)學生重新編班,安排教學人力實施遠距線上課程(必要時得採跨校編班,跨校線上專班學生學習成績提供原校課發會認定)。
二、線上函授(影片)教學:由學校提供因疫情不到校(或無法到校)學生該科課程當週進度錄影,輔以固定時段即時同步學習輔導。
三、原班實體、線上混成教學:由原班級教師實施實體教學時,同步以廣角攝影機或追焦攝影機等設備進行視訊,提供因疫情不到校(或無法到校)學生居家學習。
四、部分時段到校學習:各校因疫情升溫致不到校(或無法到校)學生比例較高時,上午可依學生意願及課程需求安排學生分組到校進行學習,下午實施居家線上學習。
五、學校得安排每兩週擇1日或平日實施遠距教學(或演練),以因應疫情升級停課之準備。
玖、技術型高中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之在校生丙級技能檢
13
定,如有校外考生參與檢定,學校應於符合本守則規範下於週六、日期間實施;學校應落實該中心所定防疫規定,參加人員一律全面佩戴口罩,全面量測體溫,高風險者禁止參加測試,並且禁止陪考。學校另應參照本守則規範,加強落實環境清潔、消毒及人員管制,妥善規劃及因應。
拾、有關停課、遠距教學、自主學習、退費、請假差勤、午餐、成人教育、場館(地)開放、活動調整等相關事宜請依本局函示規定處理。
拾壹、本指引由本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4
附件1-1
圖1 每日入校園前疫情監控標準作業程序
額溫槍量測(教職員、學生及其他校外人士)
額溫 37.5°C
請至川堂或適當場所再次量耳溫(38°C)
學生出示自主健康管理卡,視情形抽檢部分學生額溫
第1層量測
初篩額溫
通知家長帶回家休養並就診,於當日向學校回報就診結果;若為教職員亦請勿進校園並就診,並於當日向學校回報就診結果。學校適時進行校安通報。
教室上課
學校可依情況進行抽檢

是\
耳溫38°C

第2層量測
暫時隔離空間休息(健康中心區隔空間或獨立空間),再次量測耳溫(38°C)
觀察學生身體狀況,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第3層量測

校園門口設置體溫篩檢站(分流)
(一)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通報定義(具有下列任一條件):
1.發燒(≧38℃)或有呼吸道症狀及發病前14日,具下列任一條件:
(1)有國外旅遊史或居住史,或曾接觸來自國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
(2)曾經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包括自個案發病前3日起至隔離前,在無適當防護下,曾於24小時內累計大於15分鐘面對面之接觸者,或提供照護、相處、接觸病患呼吸道分泌物或體液之同住者。
(3)有群聚現象。
2.嗅、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之腹瀉及具下列任一條件
(1)有國外旅遊史或居住史,或曾接觸來自國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
(2)曾經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包括在 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或有呼吸道分泌物、體液之直接接觸。
3.醫師高度懷疑之社區型肺炎
4.檢驗具下列任一條件
(1)臨床檢體(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分離並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
(2)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3)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陽性。
(二)本府衛生局防疫專線(02-2375-3782)或撥打1922通報或協助轉診
(三)導師每日電話關心及告知當天課業學習進度並記錄內容概要及通話時間
15
附件1-2
班級突有學生出現
發燒或上呼吸道症狀
1.任課老師請學生通知校護或行政人員
2.校護或行政人員攜帶額(耳)溫槍及緊急口罩到班級
3.校護或行政人員請發燒學生戴口罩並測量學生體溫
1.任課老師測量其他同學體溫
2.適時提供備用口罩
學生耳溫 ≧38℃
學生耳溫 ≧38℃
1.將學生移至健康中心區隔空間或獨立空間
2.通知家長帶學生就醫並返家休息
3.追蹤確認當日就診結果
1.更換教室或原教室消毒清潔並保持通風
2.立即要求學生洗手清潔
3.請學生留意身體狀況
4.提醒學生不摸口、鼻、眼




確認結果
休息觀察
就診結果
COVID-19


圖2 上課期間疫情監控標準作業程序
1.立刻進行校安通報
2.進行全班停課準備
學生請假在家休息直至痊癒
16
附件1-3
圖3 通報個案學校校內標準作業程序
1.配合衛生單位進行後續處置措施。
2.彙整家訪紀錄並將家訪不在者紀錄傳送教育局轉衛生局開單告發(學務處)
教育局
衛生局
行政區健康服務中心
學校接獲電話告知有通報病例(主動察覺者應洽衛政機關確認)
1.啟動2021新型冠狀病毒因應小組並召開會議
2.通知班級家長代表或家長會長、教師、行政代表,若必要時得邀請主管機關如教育局、衛生局等相關局處緊急開會。
3.完成小組任務編組(含發言人)
4.校安通報及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至遲於24小時內完成)
召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會議
1.報告並確認通報病例狀況與訊息
2.確認需隔離人數與期間
3.確認須停課班級範圍或全校停課
4.確定校園管制措施及消毒工作
5.進行教育局(校安通報)並建立聯絡通報機制
召開全校教職員工緊急會議
1.宣達隔離期間及停課期間
2.確認隔離班級及師生人數
3.宣達校園管制措施及消毒工作
4.編配居家隔離電訪家訪工作小組
5.實施停課復課計畫
6.校內學生之緊急安置與措施
地區醫療院所
需居家隔離班級
(上課日)
1.留在班級教室(導師及衛生組)
2.確認學生基本資料(教務處及健康中心)
3.聯繫任課教師到班級(教務處)
4.向師生說明及情緒支持(輔導室及導師)
5.量測師生體溫並發口罩(學務處)
6.發停課通知(學務處)
7.宣導居家隔離規定及防疫保健 (學務處及健康中心)
8.說明復課時間及居家學習(學務處)
9.依據衛生局疫情調查通知製發居家隔離通知書(學務處)
10.聯絡家長帶回(導師)
需居家隔離班級
(例假日)
1.確認學生及教職員工之基本資料(教務處、人事室、健康中心)
2.電話通知師生說明並注意情緒支持(輔導室、導師)
3.寄停課通知(含復課時間)及居家隔離規定(含居家學習)(學務處)
4.依據衛生局疫情調查通知製發居家隔離通知書(學務處)
對居家隔離之班級
1.學生居家輔導(導師及輔導室)
2.準備復課日歡迎活動(輔導室)
3.訂定補救教學及心理輔導計畫(教務、輔導室)
4.提供並鼓勵利用居家學習輔導系統
1.進行全校環境消毒(總務處)
2.公告校園暫停對外開放(總務處)
3.加強校門門禁入出管制並量體溫(學務處)
17
(一)部分班級停課復課標準作業程序
附件1-4
地區醫療院所
衛生局
學校接獲通知或告知有通報病例 (學校主動察覺時應洽衛生局、健康服務中心確認)
校長召集校園防疫危機處理小組、家長代表、教師、行政代表,必要時得邀請主管機關如教育局、衛生局等相關局處緊急開會,依停課標準決議是否停課。
通報校安通報,並通知教育局體衛科、軍訓室、駐區督學、業管科
依據衛生局疫情調查通知書製發居家隔離通知書,召開全校教職員工緊急會議,宣達停課範圍及時間
透過班級聯絡網通知家長接回學生
啟動居家隔離追蹤機制關懷監控
校園消毒門禁管制
接獲醫療院所、衛生局、健康服務中心書面通知停課原因消失時,立即復課並通知教育局。
視停課範圍及學生情況利用導師時間、放學後、週休二日或運用線上教學進行補課。
健康服務中心
教育局
停課標準: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訂定疫情停課標準,當校園出現確診病例而實施停課時,以停課14天為原則,得視疫情調查結果評估決定實際停課措施(如停課天數、對象)。
圖4-1 學校因應疫情停課、復課標準作業程序
居家心理輔導與線上教學進行補課
非密切接觸者,安排定期快篩至確診病例離開14日止
18
(二)全校停課復課標準作業程序
復課前一天,全體教師返校準備復課事宜
附件1-5
校安通報,並通知教育局業管科、體衛科、督學室、軍訓室
校內防疫應變小組機制維持運作(包含校長、相關行政人員、家長會、教師會代表)必要時得邀請主管機關如教育局、衛生局等相關局處緊急開會,依停課標準及疫調情形決議,停課以14天為原則。
環境整頓
*進行全校環境消毒與清潔或由總務處及衛生組聯絡環保局或相關消毒單位協助
居家隔離
人員管控
*教職員工部分由校護或行政人員負責電話追蹤與關懷並填寫紀錄
*其他學生由學校關懷追踨小組電話關懷並填寫紀錄
建立支援系統專線
*全校建立緊急聯絡網系統
*導師負責班及學生電話關懷
*專任教師分工協助
*行政人員建立關懷小組
心理輔導
*建立心理輔導與諮詢管道,針對全校停課前與復課後全校師生之心理輔導工作
教學計畫
*停課後一週擬定停課復課補課實施計畫
*停課期間請學生啟用居家學習系統,並依據老師的交代進行學業複習或採用線上教學進行補課
*復課前一天,全校教師到學校商議復課補課事宜
1.校門之體溫監控、量體溫(歡迎師生返校)。
2.正式復課,運用朝會向全校師生說明注意事項並表達關懷。
3. 後續心理與學習輔導。
成立臨時緊急應變中心工作站(戶外或校外)
給家長一封信(說明停課時間、居家學習方式、復課時間)
緊急運用學校廣播系統對全校學生說明停復課時間及停課時間居家隔離的相關事宜
經確定需全校停課時
圖4-2 學校因應疫情停課、復課標準作業程序
19
(一)通報病例為在校學生
附件1-6
學生停課期間之退費問題評估
圖5-1 私立短期補習班(含兒童課後照顧中心)
因應疫情停課標準作業程序
地區醫療院所
接獲衛生單位通知確診個案
1.了解個案學生就讀學校
2.向學校調查該個案補習班同班同學名單及通知彼等之學校
接獲教育局或衛生單位通知確診案例
1.調查個案學生是否參加補習班
2.如有補習狀況應即向教育局聯繫
教育局
學校
進行補習班環境消毒工作
擬訂補課復課教學計畫
對該補習班居家隔離學生進行關懷輔導
接獲學校通知,應依據教育局停課標準停課,並通知衛生局製發其他同補習班學生居家隔離通知書
補習班
1、機構有確診者足跡,應至少停課3日,機構場域進行環境清潔消毒。
2、機構內1名學生或從業人員確診,除至少停課3日實施消毒外,機構停課14日(含3日消毒)。
衛生局
20
(二)通報病例為非在校學生
附件1-7
進行補習班環境消毒工作
擬訂補課復課教學計畫
對該補習班居家隔離生進行關懷輔導
學生停課期間之退費問題評估
圖5-2 私立短期補習班(含兒童課後照顧中心)
因應疫情停課標準作業程序
地區醫療院所
衛生局
接獲衛生單位通知
1.了解個案資料
2.請補習班進行追蹤了解並聯繫家長
3.補習班通知該班學生停課並居家隔離
4.補習班將個案同班同學名單送教育局,如有在校學生,即刻與就讀學校聯絡居家隔離
教育局
1、機構有確診者足跡,應至少停課3日,機構場域進行環境清潔消毒。
2、機構內1名學生或從業人員確診,除至少停課3日實施消毒外,機構停課14 日(含3日消毒)。
接獲通知,應依據教育局停課標準停課,並通知衛生局製發其他同補習班學生居家隔離通知書
補習班
21
衛生福利部110年8月10日公告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因應措施摘要
壹、 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實聯制。
貳、 辦理集會活動及社交聚會之人數上限為室內50人,室外100人。集會超過人數上限,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參、 全國中小學校園、教育學習場域
一、全國中、小學校園除室外操場,其餘空間停止對外開放。操場人流管控降載,室外空間至少1 米/人(1 平方米/人)。
二、關閉教育學習場域。
三、屬於有條件開放者,例如訓練班、社會教育機構(社會教育館、科學教育館、圖書館)、日間照顧中心及幼兒園、托嬰中心、課照中心、補習班、職業訓練、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親子館等之課程活動、高中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高中以下暑期教學活動等,各該場所(域)及入場民眾應落實並配合:
(一)出入口管制、人流管控降載及動線規劃等措施,維持室內空間至少 1.5 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二)實聯制、維持社交距離、全程戴口罩、體溫量測及加強環境清消、員工人員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肆、 全國宗教祭祀場所活動部分,停止進香團、遶境、遊行,以及中元普渡福宴、平安宴、流水席等宗教活動。
伍、 全國休閒娛樂場所
一、關閉休閒娛樂場所,並禁止任何人在內從事相關業務、消費或其他聚會行為。
二、屬於有條件開放者,例如休閒農場、森林遊樂區、遊樂風景區、國家公園、文化園區、植物園、第一類漁港垂釣區、娛樂漁業漁船、運動場館(含保 齡球館及撞球場)、美容美體業、按摩業、民俗調理業、自助選物販賣業、桌遊場所(限一般零售交易,不開放入場遊戲)等。
陸、 全國觀展觀賽場所部分,有條件開放展覽場、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集會堂、體育館、活動中心、展演場所(音樂廳、表演廳、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室內溜冰場、 遊樂園、科博館、專營兒童遊戲場、游泳池等場所(域)。
柒、 旅行業部分,有條件開放國內小型旅行團,旅行團及參與者應落實並配合:
一、開放人數上限為50人。
二、遊覽車須採間隔座(大車上限20人)、禁止飲食、麥克風須清消後始得提供下一個人使用。
資料來源:衛福部110年8月10日「因應 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及裁罰規定表」
附件1-8
22
表2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介入措施
居家隔離
居家檢疫
加強自主健康管理
自主健康管理
對象
確定病例之接觸者
具國外旅遊史者
專案申請獲准縮短居家檢疫者
對象1:通報個案經檢驗陰性者
對象2:居家檢疫/隔離期滿者
對象3: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滿者
對象4:臺帛旅遊泡泡專案返臺者
對象5:經地方衛生主管認定有必要且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者
負責單位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
地方政府民政局/
里長或里幹事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
衛生主管機關
方式
居家隔離14天
主動監測1天2次
居家檢疫14天
主動監測1天1~2次
居家檢疫期滿後至入境滿14天
每日進行稽核抽查
對象1、4、5:自主健康管理14天
對象2、3:自主健康管理7天衛生主管機關
配合事項
衛生主管機關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
衛生主管機關每日追蹤2次健康狀況
隔離期間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有症狀者由衛生主管機關安排就醫。
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並強制
主管機關開立「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檢疫通知書」,配佩戴口罩返家檢疫。
里長或里幹事進行健康關懷14天,撥打電話詢問健康狀況並記錄「健康關懷紀錄表」。
檢疫期間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外出,亦不得出境或出國,不得搭乘大
除應遵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配合及注意事項外,需另配合事項如下:
僅能從事固定且有限度之商務活動,禁止至人潮擁擠場所(如賣場、夜店、夜市、百貨公司、餐館、觀光景點等)
延後非急迫之醫療或檢查;就醫時應告知旅遊史。
使用防疫旅館公用休閒設施應與其他
無症狀者:可正常生活,但應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落實佩戴口罩之公共場所等場域,禁止與他人從事聚餐、聚會、公眾集會等近距離或群聚型活動;延後非急迫需求之醫療或檢查,如需外出應全程配佩戴醫用口罩;勤洗手,落 實呼吸道衛生及咳
附件1-9
23
介入措施
居家隔離
居家檢疫
加強自主健康管理
自主健康管理
安置。
隔離期滿應再自主健康管理7天。
其餘應配合及注意事項請參閱衛生福利部公告(連結)
眾運動工具。
有症狀者將送指定醫療機構採檢送驗,衛生主管機關加入主動監測。
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並強制安置。
檢疫期滿應再自主健康管理7天。
其餘應配合及注意事項請參閱衛生福利部公告(連結)
人時間錯開,結束後應通知防疫旅館管理人員進行消毒。
專人負責接送及全程陪同,以落實各項防護措施。
記錄每日活動及接觸人員,不可接觸不特定人士,且應全程佩帶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每日回覆雙向簡訊回報健康狀況。
嗽禮節;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
有發燒或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身體不適者:確實佩戴醫用口罩,主動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1922,依指示儘速就醫,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返家後亦應其二佩戴口罩禁止外出,與他人交談時應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對象4應於入境後5-7天至指定醫療院所自費採檢
如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返家後於接獲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
其餘應配合及注意事項請參閱衛生福利部公告(連結)
法令依據
1.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
2.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1項
1.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
2.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
1.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第70條
2.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58條
3.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69條
資料來源:衛福部疾病管制署110年5月14日更新
24
表3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開學前疫情整備及防疫演練檢核表(110年8月17日修訂)
學校名稱: 檢核時間: 年 月 日
檢查項目
學校檢核
備註


1
學校教職員工已完成提供服務之條件。
教職員完成疫苗施打名冊及篩檢證明相關紀錄留校備查
1-1
教職員工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
1-2
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首次提供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出具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視同陰性證明,之後有症狀者再進行篩檢。
2
學校已成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疫小組
1.成立日期: 月 日
2.小組成員名單、應變計劃及會議紀錄留校備查。
2-1
建立應變計畫並定期召開會議。
2-2
建立全校緊急連絡網、發言人、指定通報作業窗口
3
調查掌握學生及教職員工旅遊史、接觸史,關心其健康狀況,並提醒其應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並說明相關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之罰則。
通報名單及相關紀 錄留校備查
4
開學後校門口動線規劃及量測體溫之演練
1、演練日期
2、動線圖(分流)
3、動線指引
4、位置圖
5、提供各班導師開學前通知家長開學動線
上述各項資料留校備查
I.校門口動線分流及與動線指引圖(自主管理體溫量測與到校體溫量測)
II.體溫監測站位置
第一層校門口初篩額溫、第二層川堂複篩耳溫及第三層後送單獨區隔空間動線規劃(口罩防護、建議返家休息或立即就醫建議)
5-1
日常管制進出校園之人員監控疫情之演練。
5-2
訂定執行師生早晚各一次體溫量測機制。
6
除保健中心外,應設置「臨時區隔空間」。
1.位置圖
2.全校教職員工知悉
7
與營養午餐廠商討論相關防疫措施
(□自設廚房 □群組學校 □餐盒業者 □委外經營業者)
時間:
紀錄:
7-1
用餐時使用隔板入座,或安排可維持社交距離之用餐座位。
8
防疫物資盤點及整備(至少2週儲備量):耳(額)溫槍、口罩及其他(如酒精、環境消毒用品、洗手乳、肥皂、午餐隔板、快篩劑等),並由防疫應變小組設定本校防疫物資安全值、定期評估物
8-1
耳(額)溫槍定期校正、消耗品定期盤點與評估採購。
自訂盤點周期: (日/周/月)
8-2
供應足夠洗手設施,洗手臺備有洗手乳等清潔用品並有定期補充機制。
9
校園公共區域完成消毒作業(□環保局協助或□委外廠商辦理)
消毒日期:
9-1
定期清潔學生經常接觸的物品表面,如鍵盤、課桌椅、門把、公共區域的公共用品、教具等,並每日進行清潔及消毒作業。
9-2
空調設施完成清潔消毒工作。
附件1-10
25
檢查項目
學校檢核
備註


9-3
學校學生交通車與幼兒專用車均應落實自主清潔及消毒管理。
9-4
加強清潔消毒飲水機,並加註標示僅供裝水不得以口就飲;如無法定期清潔消毒飲水機,應暫時封閉使用。
10
各項教學活動符合「臺北市各級學校教學活動防疫措施指引」及相關規定辦理。
11
防疫教育宣導措施
1、透過多元管道(家庭聯絡簿、班級群組、學校日、行政會議等)公告「預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各項防疫措施。
2、學校官網新增連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網站。
3、加入教育局臉書粉專分享親師生第一手防疫訊息及善用教育局宣傳單張,進行宣導。
承辦人: 業務主管: 校長: 教育局視導督學:
26
表4 臺北市所屬公私立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整備檢核表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檢核人: 園長:
期程
項目
編號
檢核內容
檢核狀況
備註


開學前
服務條件
1
教職員工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
2
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首次提供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出具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視同陰性證明,之後有症狀者再進行篩檢。
成立防疫小組
1
召開防疫會議:由校/園長擔任召集人,各處室主任/組長、班級教師等均需參與會議並形成共識
2
擬定校園防疫應變計畫
3
依據應變計畫安排實務模擬演練
4
調整學期行事曆之大型集會活動形式或擇期辦理,如,學校日、校外教學…
5
已有妥適安置身體不適或疑似病例教職員工生之準備與作為:如發現教職員工生有出現發燒及呼吸道症狀,個案需戴口罩,並安置於單獨空間進行隔離,直到離校(園)
6
學校已知應參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臺北市政府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小組發布相關之防疫決定,隨時調整並發布校園相關防疫措施
防疫物資整備
7
肥皂(洗手液、洗手皂)
8
口罩(成人與幼兒)
9
75%或95%酒精
10
消毒水(漂白水、抗菌液)
11
額(耳)溫槍
12
快篩劑
13
防疫隔板
14
建立物資領取與管控制度
環境消毒
1
進行全校(園)環境消毒及大掃除
2
規劃並執行幼兒活動室及室內外公共區域定期清潔消毒:每日與每週
溝通宣導
1
運用跑馬燈、網站等加強防疫宣導
2
利用簡訊、line或電子聯絡簿發送防疫通知,提醒家長注意事項
掌握動態
1
確實掌握教職員工生之旅遊史、接觸史,並落實隔離、檢疫或在家隔離14天:電話聯繫或表單調查
幼兒在校(園)期間
入校(園)管制
1
幼兒園主要出入口設置健康維護與監測流程處(包含所有教職員工生,並視各校(園)實際狀況彈性調整):清潔雙手、量測體溫並登記、戴口罩、口腔檢查
2
國小附幼或非營利幼兒園若有獨立出入口者,是否與國小學生分流入校(園)
3
遵守家長不入園之規定,惟因接送需求有必要入園者,幼兒園應於校(園)內之戶外通風良好處設置緩衝區,由幼兒園老師與家長於緩衝區接送幼兒或交換幼兒個人物品。
4
家長入園者應配合量體溫與實名登記,並於完成接送後立即離園。
環境準備
1
維持教室內通風:打開教室窗戶與氣窗使空氣流通,儘可能不使用冷氣空調
2
常態性環境及清潔消毒:定期使用漂白水之比例稀釋液(500PPM)或75%酒精,針對幼兒經常使用之公共空間與接觸之物品表面(如電梯、手把、門把、桌椅、教(玩)具、遊戲器材、盥洗室、各項開關等)應加強清潔及進行擦拭消毒。
3
提供幼童專用車服務時,駕駛人、隨車人員應配戴口罩,幼兒應佩戴口罩,並記錄體溫,座位應固定及採梅花座
無設置
4
行車時注意開(氣)窗通風,並準備醫療口罩及消毒設備備用。
附件1-11
27
期程
項目
編號
檢核內容
檢核狀況
備註


5
發車前或收班後落實清潔及消毒,駕駛座區、空調系統、扶手欄杆、座椅、椅
背扶手等經常接觸的物體表面應進行消毒,並視情況加密頻率。
幼童車免填
飲食用餐管理
1
園內用餐採用個人套餐為優先,或由廚工、各班教保服務人員佩戴個人防護具分菜後提供幼兒,不得由幼兒自行取用
2
用餐時應配置防疫隔板,且教職員工與幼兒用餐位置應固定,並保持用餐距離,落實用餐時不交談。
3
廚工烹飪餐點及分配食物時應佩戴個人專用防護具。
4
集中餐廳用餐者,應採分流管制,每班用餐完畢後,應完成清潔及消毒。
5
教職員工及幼兒飲食應使用個人攜帶之餐具,飲用水以自備水壺為原則,不可混用。
6
每次用餐前、後,應進行用餐環境清潔消毒。
體溫監測
1

實教職員工生體溫測量與登記:製作體溫登記表、增加監測體溫時間(上午、下午)
主動關懷
1
教職員工主動關心幼兒健康狀況:隨時注意與覺察幼兒是否有發燒、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
2
教職員工應有病識感與警覺性,留意自己與同仁是否有發燒、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
衛教宣導
1
強化衛生教育宣導:勤洗手、善用教學資源引導幼兒保持個人衛生習慣,並加強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宣導避免出入擁擠與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
疫情處理
1
訂有幼兒於園內發生發燒或出現呼吸道症狀時之就醫動線與流程。
2
區隔生病之學生及教職員工:幼兒或教職員工在校期間出現發燒及呼吸道症狀,須戴上口罩,並應予安置於單獨空間,直到離校
3
班級有疑似症狀或病例時,校(園)長應召集防疫危機處理小組並邀請家長及健康服務中心代表依停課標準決議是否停課。
4
建立通報作業制度:如發現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之教職員工生,可通報本府衛生局防疫專線(2375-3782)或撥打1922協助轉診,如有其他突發群聚疫情,應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及本市傳染病系統通報
教學活動
1
各項教學活動符合「臺北市各級學校教學活動防疫措施指引」及相關規定辦理。
防疫宣導
1
加入教育局臉書粉專分享親師生第一手防疫訊息及善用教育局宣傳單張,進行宣導。
28
表5 (學校名稱) 學生健康自主管理表(示例)
姓名
年級/座號
年 班 座號:
日期
時間
測量方式(請勾選)
溫度
(單位:℃)
家長簽名
備註
早上
□耳溫□額溫□腋溫
□口溫□肛溫
晚上
□耳溫□額溫□腋溫
□口溫□肛溫
□耳溫□額溫□腋溫
□口溫□肛溫
□耳溫□額溫□腋溫
□口溫□肛溫
早上
□耳溫□額溫□腋溫
□口溫□肛溫
晚上
□耳溫□額溫□腋溫
□口溫□肛溫
□耳溫□額溫□腋溫
□口溫□肛溫
□耳溫□額溫□腋溫
□口溫□肛溫
早上
□耳溫□額溫□腋溫
□口溫□肛溫
晚上
□耳溫□額溫□腋溫
□口溫□肛溫
□耳溫□額溫□腋溫
□口溫□肛溫
□耳溫□額溫□腋溫
□口溫□肛溫
早上
□耳溫□額溫□腋溫
□口溫□肛溫
晚上
□耳溫□額溫□腋溫
□口溫□肛溫
早上
□耳溫□額溫□腋溫
□口溫□肛溫
晚上
□耳溫□額溫□腋溫
□口溫□肛溫
附件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