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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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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校衛生法 (中華民國 91 年 2 月 6 日發佈,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修正)
  • 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 92 年 9 月 2 日發佈)
  • 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25 日發佈,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23 日修正)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每學年度頒佈的學生健康檢查作業手冊
  •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生健康檢查作業手冊辦理。
  • 受檢對象:全校學生。
  • 檢查時間:每學期初。
  • 依據學生身高體重測量值,計算 BMI,並依據實際年齡,進行體位判讀。
  • 發給家長身高體重測量結果暨體位判讀結果通知單。體位過輕或過重,超重(肥胖)學生同時給予飲食,運動及生活型態改善建議。
  • 發現疑似生長遲緩學生,主動與家長聯繫,並發給家長建議就醫通知單,鼓勵家長儘早攜子就醫檢查,以期早期治療。
  •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生健康檢查作業手冊辦理。
  • 受檢對象:全校學生。
  • 檢查時間:每學期初。
  • 測量學生視力,包括裸眼視力及戴鏡視力。
  • 裸眼視力異常的學生,發給家長建議就醫通知單,鼓勵家長攜子至眼科醫療院所做進一步檢查與治療,同時給予視力保健衛教。
  •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生健康檢查作業手冊辦理。
  • 受檢對象:七年級學生。
  • 檢查時間:每學年度第 1 學期。
  • 檢查科別:內兒眼科,牙科,色盲,聽力。
  • 完成檢查後,發給家長檢查結果通知單,並請家長依據檢查異常項目,攜子至醫療院所做進一步檢查與治療。
  •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生健康檢查作業手冊辦理。
  • 受檢對象:七年級學生。
  • 檢查時間:每學年度第 1 學期。
  • 檢查項目:酸鹼值、尿蛋白、尿糖、紅血球。
  • 初檢異常者,安排進行複檢。
  • 複檢異常者,開立建議就醫通知單,鼓勵家長攜子至醫療院所做進一步檢查。
  •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生健康檢查作業手冊辦理。
  • 受檢對象:
    • 畢業於臺北市以外國小的七年級學生。
    • 臺北市以外國中轉入本校的八,九年級學生。
  • 檢查時間:每學年度第 1 學期。
  • 檢查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
  • 心電圖檢查疑似異常者,由小兒心臟專科醫師進行心音聽診複檢。
  • 經小兒心臟專科醫師進行心音聽診複檢判讀疑似異常者,開立轉診單,請家長攜子至醫療院所,由小兒心臟專科醫師做進一步評估與檢查。